男子因饭菜不合胃口,扬言要“杀全家”,父亲积怨爆发拿刀连砍其头部,被判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杀全家6月15日,男因拿刀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了“普某甲、饭菜父亲普某乙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不合爆发部被案件核心事实显示,胃口被告人普某乙因饭菜不合口味,积怨持械威胁并扬言“杀全家”,连砍其父普某甲积怨已久,判刑最终持刀砍击普某乙头部,杀全家致其轻伤一级,男因拿刀法院判处普某甲有期徒刑二年。饭菜父亲
案件背景:长期家暴与恐吓
被告人普某甲与被害人普某乙系父子关系(普某丙、不合爆发部被普某丁分别为普某甲之女、胃口孙女)。积怨据法院查明,连砍普某乙多年来长期对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及言语恐吓,甚至曾有过持刀威胁家人的恶劣行为,家庭矛盾长期积压。
案发经过:从口角到持刀行凶
2025年9月7日11时许,普某甲做好饭菜后,普某乙起床用餐,因菜品不合口味便对普某甲进行辱骂,并要求重新做菜,期间还用塑料凳子砸向普某甲。
餐后,普某乙要求普某甲、普某丙、普某丁前往二楼,继续辱骂普某甲并限制三人离开住所,随后用木棒殴打普某甲腿部。
待普某乙在沙发上睡着后,普某甲联想到其长期遭受的暴力与恐吓,产生杀人念头。在送走普某丙、普某丁离家后,普某甲返回一楼取来一把砍柴刀,朝熟睡的普某乙头部连砍数刀,致其昏迷。普某甲误以为对方已死亡才停止侵害。经法医鉴定,普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判决结果:自首、谅解与被害人过错
案发后,普某甲家人将普某乙送医治疗,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普某乙对普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普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普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普某乙存在重大过错(长期家暴、持械威胁及案发时的激化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普某甲有期徒刑二年。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视频:南都官微运营部 李致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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