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诱导车主故意将车泡水?业内:人为制造车辆全损涉嫌保险诈骗
近日,销售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人员人一则截图引发广泛关注。截图中显示,诱导业内有销售人员向车主发送暗示性信息:“计划全损的车主车辆旧车可停泊在易积水区域,全损后如需订制增购,故意可联系相关电话XXXXXXX。将车”面对此类“指导”,泡水涉事车主在社交平台吐槽称感到“哭笑不得”。制造诈骗
尽管尚无法确证该信息源于企业官方授意还是全损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私信向发布截图的涉嫌车主求证,对方确认这是保险其真实经历,且信息确由曾联系过的销售销售人员发出。
值得注意的人员人是,利用暴雨等自然灾害故意制造车辆全损以骗取理赔的诱导业内现象并非孤例。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车主车辆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然而,公开司法案例表明,此类行为一旦败露,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图为严重泡水的车辆(资料图/图文无关)
业内揭秘:大数据与多维数据能识破“故意泡水”
针对上述现象,有保险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风控体系,能够通过分析车辆历史数据、行驶轨迹及报案细节,精准识别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泡水的行为。
该人士强调,普通车主在收到此类“提示”时,必须厘清法律边界:任何主动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理赔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切勿抱有“暴雨属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查不出来”的错误认知,更不应为了一时的小利而触犯刑律。
理赔专家回应:险企具备有效甄别手段
针对“按提示操作能否获赔”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一家险企的车险理赔负责人。该负责人详细解释了保险公司的反欺诈机制:
- 技术甄别:基于多年积累的经验与技术手段,保险公司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场景下的理赔具备针对性的甄别能力。
- 协作机制:配合人力调查与行业协作机制,能有效识别故意制造事故的骗保行为。
- 拒赔后果:一旦排查出车主存在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将坚决拒赔,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台风天被淹的车辆(资料图/图文无关)
真实案例:骗保者终获刑,教训深刻
法院与公安机关公布的案例证实,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都难逃法网。
案例一:抬高保额+故意泡水,两人获刑
据媒体报道,2024年7月11日,湖南怀化辰溪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到报案,称有人故意将宝马车开入洪水恶意骗赔。经查,陕西籍男子罗某强于2024年3月在重庆购买二手车,在投保时将车损险保额从系统生成的41万元虚高至58万元。2024年7月1日,罗某强伙同王某将车辆开至辰溪县城南道路洪水中,制造3级水淹事故,并索要58万元全额赔偿。最终,罗某强与王某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防洪期间故意涉水,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安徽省歙县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2024年6月20日晚,被告人吕某某得知黄山地区暴雨消息后,萌生骗保念头。他驾驶越野车从合肥前往歙县,于次日凌晨3时至4时寻找深水路段,故意将车辆驶入直至洪水淹没仪表盘。6时许,吕某某报险,随后与保险公司约定全损赔付194,560元(含2万元过户保证金)。
经审理,法院认定吕某某在防洪抗汛期间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其中既遂金额174,560元,未遂2万元。最终,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车辆处置所得13,200元予以没收。
专家建议:加强行业联动,筑牢防骗防线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任何利用灾害天气“钻空子”的行为,不仅难以得逞,还将面临诚信缺失与法律追责的双重打击。
1. 对车主的警示:
* 拒绝诱惑:收到此类信息切勿转发或操作。若系销售人员诱导,应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或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 合规用车:极端天气下,应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域。
* 正常理赔:若车辆不慎被淹,应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气象证明等材料,通过正规流程理赔。
* 核实渠道:对任何声称提供“全损操作技巧”或“特殊理赔渠道”的个人或机构,务必核实其合法性,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小失大。
2. 对行业的建议:
* 深化调查:理赔端不应仅依赖车辆照片或单方陈述。对于暴雨期间的全损申请,需逐一核查周边监控、车主行动轨迹及历史投保理赔记录。
* 异常预警:对车辆即将过保、车主频繁咨询全损政策等异常情况,应启动专项核查。
* 黑名单共享:建立行业共享的骗保黑名单,通报有过骗保记录的车主及教唆从业人员,防止其在不同机构重复作案。
* 警保联动:加强险企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及时移送疑似骗保线索,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

险企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资料图)
结语: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更推高了整体社会的保险成本。广大车主应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健康、合规的用车与保险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