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女子15年间结婚8次,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等共计306470元;贵州当地法院:犯诈骗罪,判刑6年,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年仅36岁的岁女损失罗某在约15年间经历了8次婚姻。在前三次闪婚中,年间男彩她通过隐瞒婚史、结婚经济虚构事实等手段,次骗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及财物共计306,取名全部470元。婚后,外地她故意激化矛盾并迅速离开,共计直至去年6月案发被刑拘。元贵院犯
7月8日,州当诈骗罪判责令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地法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诈骗罪,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退赔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名被
案件详情:三次“闪婚”诈骗始末
法院审理查明,害人罗某在2023年至2025年间,岁女损失先后与文某、许某、曾某结婚并实施诈骗:
1. 骗取文某财物
2023年11月29日,罗某经介绍与文某相亲,故意隐瞒多次闪婚史以获取信任。次日登记结婚,文某父亲支付彩礼14.8万元,并花费3.4万元购买黄金首饰。婚后,罗某与文某赴湖北共同生活,随后故意制造矛盾、分房而居。2024年1月,罗某回贵阳办婚宴,此后拒绝返回湖北,并将彩礼及变卖首饰所得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2. 骗取许某财物
2024年9月14日,罗某经介绍与许某相亲,虚构“多次闪婚是为增加户头以获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骗取信任。当日登记结婚,许某支付彩礼8.8万元(其中2.8万元归罗某,6万元暂存某公司,约定怀孕分娩后支付)。次日二人赴江苏生活,许某母亲另花费4,470元购买黄金项链。罗某随后故意激化矛盾,编造理由离开住处,将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消费。离婚后,暂存的6万元彩礼已退还许某。
3. 骗取曾某财物
2025年3月30日,罗某经介绍与曾某相亲,再次隐瞒闪婚史。4月3日登记结婚,曾某支付彩礼8.8万元。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间,应罗某要求,曾某花费16,728元购买黄金戒指、项链、挂坠及耳饰各一件,后又花费33,680元购买黄金手镯。同年5月2日,罗某以奶奶生病为由离开江西,并继续通过平台向曾某索要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黄金首饰并发还曾某。
到案经过与过往婚史
2025年6月4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罗某到案配合调查。次日,罗某主动前往派出所,但到案后拒不供认诈骗事实。警方随后扣押其手机一部。
判决书披露,除上述3起诈骗案件外,罗某共有8次婚史,其余5次如下:
* 2010年3月30日:与廖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1月离婚。
* 2014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12月离婚。
* 2018年3月:与何某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离婚。
* 2022年:开始通过婚介机构相亲并闪婚远嫁。其中2022年9月与江苏丁某结婚,2022年12月与陕西马某结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2. 责令罗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文某:18.2万元
* 许某:32,470元
* 曾某:9.2万元
3. 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 丨胡元媛 实习生 陈璨
一审 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彭治国
责任编辑: 廖泽宇 UN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