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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有关国家炒作“南海仲裁案裁决”出台十年的声明

来源:上海朗通资讯网   作者:休闲   时间:2026-07-17 05:25:57

针对美国、中华仲裁菲律宾、人民澳大利亚、共和国外关于国加拿大、交部决出爱沙尼亚、有关德国、炒作意大利、南海日本、案裁拉脱维亚、台年立陶宛、中华仲裁新西兰、人民罗马尼亚、共和国外关于国斯洛文尼亚、交部决出英国等国于2026年7月12日发表的有关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炒作指出该声明无视历史事实与国际法理,重申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立场及和平解决争端的坚定决心。

一、历史与法理依据: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完全的主权,并据此享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同时在南海拥有基于长期历史实践形成的历史性权利。

  • 历史渊源深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及权益确立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中国人民即已在南海航行,并在长期实践中发现、开发并经营南海诸岛。
  • 持续有效管辖:中国是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国家。
  • 国际共识:南海诸岛属于中国这一事实,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二、南海局势:航行自由无碍,域外军事化才是主要挑战

南海作为世界上最安全的海上通道之一,其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未受到任何实质性影响。

  • 中方立场:中国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致力于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针对个别国家的侵权挑衅,中方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合法、专业且克制。
  • 域外干扰:相比之下,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国家在南海持续强化军事部署,进行横冲直撞、煽风点火的军事化及胁迫性活动。这种行径才是当前南海局势面临的主要不稳定因素和挑战。

三、争端解决机制:拒绝强加方案,坚持双边谈判协商

陆地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调整范围。

  • 排除强制程序:针对海洋划界争议,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其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 原则立场: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坚决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
  • 解决路径:中国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等原则。中国坚持与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以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四、仲裁案定性:非法无效,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中国在“南海仲裁案”问题上的立场明确、一贯且坚定。

  • 违法性:“南海仲裁案”严重违反“国家同意”、“约定必须遵守”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背离《公约》精神,更违背南海基本事实。
  • 无效性:所谓“裁决”是一张非法、无效且无拘束力的废纸。
  • 中方态度: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受该“裁决”的影响。

五、十年回顾:仲裁案成为地区和平的“绊脚石”

“裁决”出台十年来,其实际效果与有关国家的初衷背道而驰:

  • 激化矛盾:仲裁案未能解决中菲涉海问题,反而被菲律宾用作扩张领土和海洋声索的工具,加剧了地区矛盾。
  • 域外介入借口:该“裁决”为域外势力介入南海问题、搅动局势提供了借口,已成为影响中菲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的“绊脚石”。
  • 逻辑悖论:若按“裁决”标准,许多国家的岛礁将失去主张海洋权益的依据。有关国家是否已自愿放弃本国相应岛礁的海洋权益,值得深思。
  • 违背大势:有关国家持续炒作非法“裁决”,既不符合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势,也违背了地区国家和人民谋求发展繁荣的愿景,其企图注定不会得逞。

外交部敦促有关国家:
1. 切实尊重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2. 停止在南海问题上挑事生非;
3. 停止破坏南海和平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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