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房内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50万元
7月5日,租客浙江省政法委“平安鼎”通报,房内房东浙江温州洞头区人民法院灵昆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触电身体权、身亡健康权纠纷案。被判
案件背景:合同免责条款难挡法定责任
2025年,赔万王某承租瓯某公司名下铺面经营熟食店。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内房东租赁合同中虽约定“租赁期间用电用水需符合国家标准,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租客)承担全部责任”,触电但该条款最终未能成为房东的身亡“护身符”。
事故经过:隐患未除,被判二次触电酿悲剧
事发当日中午,赔万王某在挂烤鸭房间作业时触电受伤,租客随即联系电工维修。房内房东电工现场勘查发现电线线径过细,触电无法承载现有设备负荷,仅采取临时拉线、更换开关的措施,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王某在处理冷冻冷藏柜时再次遭遇触电,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成因:电压复杂与线路老化叠加
调查显示,该店铺日常使用220伏电压,而熟食加工需求又涉及380伏电压,用电环境复杂。老旧线路与高负荷需求之间的矛盾,加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最终导致了这起惨剧。
法院裁判:安全保障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主张免责的瓯某公司释明法律要点:
1. 法定义务优先: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免除。
2. 侵权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瓯某公司作为房东及电力提供方,对出租场所的公共线路负有巡查、维护和保障义务。王某此前多次反映跳闸及设备带电问题,且事发当天曾先遭电击,这些信号足以让管理者意识到危险的紧迫性。然而,瓯某公司既未断电检修,也未责令停业整改,放任隐患存在,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解结果
经法官释法及证据出示,瓯某公司认识到自身管理失职,同意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瓯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50万元。
法官提醒
- 破除误区:部分房东误以为在合同中约定“水电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即可转移风险,实际上此类条款不能免除房东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
- 夏季用电警示:当前正值夏季高温,生产生活用电负荷攀升,触电、火灾等事故易发。出租人应定期对电力线路和配电设施进行专业巡检;对于有特殊用电需求的场所,必须确保线路承载能力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罗衍林 UN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