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户居民被告知:来交罚款,不然家中断电!电力公司认定窃电,电表箱里发现铜丝,居民喊冤:没放过,谁干的?
新民晚报记者 夏韵
近日,上海上海长宁区某小区的两户两户居民——胡老伯与郑女士,向“新民帮侬忙”栏目反映了一起令人蹊跷的居民家中居民纠纷。电力公司反窃电人员上门核查,被告从两家电表下桩头处拆出铜丝,知交据此认定存在窃电行为。罚款发现面对“补一罚三”的断电电力电表追缴通知及停电威胁,两户居民坚称从未触碰电表,公司过干陷入“认罚背锅”与“不认断电”的认定两难境地。这根凭空出现的窃电铜丝究竟从何而来?记者深入实地调查。
“铜丝短接”导致电费异常
家住新泾镇的箱里胡老伯自2018年购入该小区二手房后一直居住于此,从未改动过户外的铜丝电表箱。然而,喊冤今年6月17日,没放电力公司反窃电工作人员突击检查,上海当场打开胡老伯家门口的电表箱,从电表下方桩头位置拆出一根铜丝。
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胡老伯存在窃电行为,开具《违章用电现场检查单》,标注窃电方式为“欠流法窃电”,即通过表外铜丝短接进出线进行违章操作。同时明确告知:若5个工作日内不配合处理,将对住宅实施停电措施。
无独有偶,同日,同小区另一栋楼的业主郑女士也收到了相同的违章通知。检查单显示,其窃电方式同样为“表外铜丝短接进出线”。
“看到门上的单子,我彻底蒙了!”郑女士表示,该房屋由其出租,日常由租客居住。她逐一询问新旧租客,均否认触碰或改装电表设施,她自己更是从未参与任何操作。

公共楼道无锁无监控,窃电来源成谜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两户居民的电表箱均位于楼道公共区域,箱体未上锁,任何人皆可随意开启。更关键的是,涉事楼道未安装公共监控,导致不明铜丝的来源彻底成谜。
值得注意的是,两户居民日常用电开销极低。据6月初账单显示,胡老伯家5月电费仅58.6元,郑女士家5月电费仅24元。两户均表示,电费与往年同期相比,结合居住人员变化并无异常,因此未引起警觉。
针对此次核查,记者陪同郑女士致电电力公司客服。对方解释,此次检查并非随机抽查,而是依托电力系统大数据远程监测,捕捉到用电数据异常后进行的现场核验。
由于逾期未处理,6月24日,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向两户送达《停电通知书》,催告若未按期补缴电费及违约罚款,将于2026年7月1日依法中止供电。
远程监测结合实地取证,误差高达50%
为避免断电,6月29日,两位户主在记者陪同下前往电力营业厅处理违章事宜。工作人员播放了当日取证视频,清晰记录了电表桩头处暗藏的铜丝。同时公示后台监测数据:
* 胡老伯家:电量计量误差达39.44%,实际电费约为正常费用的六折。
* 郑女士家:电量计量误差高达50%,相当于半价用电。
对于居民“从未窃电、实属冤枉”的诉求,工作人员结合居住情况逐一分析:
1. 胡老伯家:自2018年入住后一直自住,无出租或空置记录。若全家无嫌疑,大概率为前业主遗留的窃电装置。
2. 郑女士家:存在出租情况,人员流动频繁,无法排除租客私自改装后刻意隐瞒的可能。

行业追责遵循“实际受益原则”
电力专业人员解释,“铜丝短接”通过分流部分电流,使电表无法正常计量全部用电量,从而偷逃电费。针对户主的质疑,工作人员明确了电力行业的追责原则:
电表户主是供用电合同的签约主体,也是电费缴纳的实际责任方。无论窃电装置由何人安装,户主作为电力使用的直接受益方,必须承担补缴电费及违约处罚责任。
工作人员建议,若户主希望追责溯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幕后行为人。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由于小区电表箱结构特殊,无法精准核查窃电装置的安装时间及违章时长,按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统一按180天计算。核算周期定为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6月17日。
根据“补一罚三”的标准(全额补缴所窃电费 + 最高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最终核算如下:
- 胡老伯家:补收电量868度,补缴电费448.45元,缴纳违约电费1345.35元,合计1793.80元。
- 郑女士家:补收电量579度,补缴电费286.57元,缴纳违约电费859.71元,合计1146.28元。

违章窃电害人害己,物业安防漏洞需补
在工作人员详细解读规定后,两位户主最终全额缴纳了费用。他们表示,后续将与物业及邻居协商,在楼道安装监控,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案中,两位户主虽大概率非窃电实施者,却因房屋管理疏漏或前业主遗留问题承担了经济处罚。此事也给市民敲响警钟:
1. 窃电危害巨大:私自短接电表线路隐患极大,轻则导致线路发热、电表烧毁,重则引发短路、跳闸甚至火灾,绝非占小便宜的私事,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2. 交易与交接需谨慎: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交接时,应主动核验电表状态,留存交接记录。
3. 物业需加强管理:小区物业需补齐电表箱无锁、不锁的安防漏洞,从源头遏制窃电乱象,共同守护安全、合规、公平的用电环境。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图片:夏韵
编辑:倪彦弘
编审:周春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