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女子15年间结婚8次,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等共计306470元;贵州当地法院:犯诈骗罪,判刑6年,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年仅36岁的岁女损失罗某在约15年间竟有8段婚姻记录。在经历前5次婚姻后,年间男彩她在3年内通过相亲“闪婚”3次,结婚经济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及财物共计306,次骗470元。婚后,取名全部罗某故意制造并扩大夫妻矛盾后离家出走,外地直至去年6月案发被刑拘。共计
7月8日,元贵院犯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州当诈骗罪判责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诈骗罪,地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计306,退赔470元。
法院审理查明:三次“闪婚”诈骗细节
1. 骗取文某财物
2023年11月29日,名被罗某经介绍与文某相亲。害人罗某故意隐瞒过往闪婚史,岁女损失骗取文某及其家人信任。次日二人登记结婚,文某父亲支付彩礼14.8万元,并花费3.4万元购买黄金首饰。婚后,罗某与文某赴湖北共同生活,随后故意制造矛盾、分房而居。2024年1月,罗某回贵阳办理婚宴,此后多次拒绝男方回家要求,并将彩礼及变卖黄金所得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2. 骗取许某财物
2024年9月14日,罗某经介绍与许某相亲。罗某虚构“多次闪婚是为增加户头以获取拆迁补偿”的事实,骗取信任。当日登记结婚,许某支付彩礼8.8万元(其中罗某实得2.8万元,剩余6万元暂存于某公司,约定待罗某怀孕分娩后支付)。次日二人赴江苏生活,许母花费4,470元购买黄金项链。罗某随后故意制造矛盾,编造无法共同生活理由离开,并将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消费。离婚后,暂存的6万元彩礼已退还许某。
3. 骗取曾某财物
2025年3月30日,罗某经介绍与曾某相亲。罗某隐瞒闪婚史骗取信任。4月3日登记结婚,曾某支付彩礼8.8万元。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间,应罗某要求,曾某花费16,728元购买黄金戒指、项链、挂坠及耳饰各一件,后又花费33,680元购买黄金手镯。罗某故意激化矛盾,于5月2日以“奶奶生病”为由离开江西,并继续通过平台向曾某索要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上述黄金首饰并发还曾某。
到案经过与前科婚史
到案情况
2025年6月4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罗某到案配合调查。次日,罗某主动前往派出所,但到案后拒不供认诈骗事实。警方随后从其处扣押手机一部。
婚史背景
判决书披露,除上述3起诈骗案件涉及的婚姻外,罗某共有8次婚史。其余5次婚史如下:
* 2010年3月30日:与廖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1月离婚;
* 2014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12月离婚;
* 2018年3月:与何某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离婚;
* 2022年9月:通过婚介机构相亲,与江苏丁某登记结婚;
* 2022年12月:与陕西马某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2. 责令罗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文某:18.2万元;
* 许某:32,470元;
* 曾某:9.2万元;
3. 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 丨 胡元媛 实习生 陈璨
一审 丨 胡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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